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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设施-小心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时间:2021-11-24 18:09:45 来源:重庆汇尼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点击:305次

重庆交通设施认准路达,对交通,道路,停车场系列安防设施进行研制,开发,制造。故障不排除,维修,技术人员坚决不撤离现场。
本该是保障市民安全的交通设施,在个别人眼里却成了障碍和麻烦。每隔一段时间,道路护栏都会遭到人为破坏,行人肆意穿行于车流中,机动车随意调头、横穿道路,也给市民出行带来影响。“看着碍眼”、“过马路不够便利”……这些都是市民擅自破坏护栏堂而皇之的理由。殊不知,损毁了这些生命护栏,也就埋下了危险隐患,而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有关负责人建议海口市应结合正在开展的新一轮总规修编,强化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引导和支撑,从源头上减少交通需求,同时为交通的长远发展预留空间。城市总体规划和控详规划编制中,应强化交通和用地统筹发展,引导外围区和长流组团居住用地和岗位用地的综合协调发展,减少潮汐交通和长距离通勤交通。增加交通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现状道路广场交通用地仅占5.8%(规范值8-15%),在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中,应适度增加中心城区道路、公交场站等设施用地。落实并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中心城区建筑密度高,道路条件有限,交通矛盾突出,应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重大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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